死亡赔偿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10.10.2015  18:58

          近日,一起赔偿金纠纷案,终于在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案外调解下尘埃落定。

          2014年8月,申请执行人雷某的丈夫陈某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安全事故摔伤不幸死亡。经协商,施工单位就陈某死亡一次性对家属补偿90万元。陈某父母陈某某、杨某某得到该款项后,实际控制了该款项,对雷某应得部分拒绝分配。故雷某诉诸法院,请求对90万元死亡赔偿金依法分割。

          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12月2日民事判决书确定:陈某某、杨某某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雷某返还30万元,向雷某之子小哲返还20万元。

          今年1月26日,雷某向该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局当即向两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返还雷某、小哲的赔偿款。被执行人杨某某以“儿子刚刚去世,雷某就来分割赔偿款,表示心里难以接受,且又到了年关,更没有心思处理此事”为由拒不履行该项义务。

          执行人员随即对其财产进行了查询,查询发现两位被执行人已经在案子审理期间将90万元赔偿款从银行支取转移。考虑到民俗习惯与人情世故等原因,法院同意开年后再执行。年后,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家中。杨某某表示,只能给雷某20万元,且孙子小哲要由他们来抚养。执行人员当即进行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分歧较大,此案陷入了僵局。

          为了案件的尽快执结,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性及当事人的情绪,孝昌法院决定开展案外调解工作。经过乡政府、村委会多次协调,执行法官坚持不懈地释法明理,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某、杨某某返还申请人雷某25万元(雷某自愿放弃5万元);雷某自愿放弃小哲的抚养权,由陈某某、杨某某抚养。随后,两位被执行人当场按照协议履行了执行款,该案件最终以执行和解方式成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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