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期,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2013年5月25日,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颜钦武,在武汉市高铁国际大酒店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同事礼金6.23万元。其中,3.83万元礼金于婚宴后1个月退还送礼人,2.4万元礼金在调查期间退还送礼人。2006年至2012年12月,颜钦武妹夫邱春风长期在其所管辖的乌龙泉矿所属集体企业承接工程项目28个,工程量累计802万元。决定免去颜钦武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给予其撤销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行政降职处分。
2、2013年6月,武钢运输部党委书记、副主任程奇志在征得时任武钢运输部主任谭科同意后,组织武钢运输部部分党支部书记到昆钢考察党建工作。2013年7月19日—26日,程奇志带领时任武钢运输部党工部副部长贺志刚一行共11人赴昆钢考察,期间游览了云南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等风景区,并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及茶叶等,累计花费公款55660元,经谭科签字同意核销差旅费。给予程奇志撤销武钢运输部党委书记职务、行政降职处分。鉴于贺志刚在调查中不如实向组织反映存在的问题,给予其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给予参加公款旅游的刘俊京、巩小红、陈颖、代元海、李银山、邓娅、郭圣文、袁善军等8名科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对党工部干事王芸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参与公款旅游人员退赔相关费用。时任武钢运输部主任谭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给予谭科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12月,武钢工程技术集团计控公司经理黄波在为母亲治丧期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2万元。调查期间,黄波已将违规收受的礼金上交。给予黄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钢工程技术集团党委书记夏汉明、纪委书记王勇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进行诫勉谈话。
4、2015年春节前夕,武钢国贸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原料部部长舒文虎与业务科室人员,向对口业务单位和部门送武钢国贸总公司自营红酒200瓶,价值1.14万元。给予舒文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3年5月至9月,武钢冷轧总厂保卫科科长卢汉钢过生日及房屋装修期间,接受业务往来单位吃请,收受礼品礼金4300元。同时,卢汉钢私设“小金库”10964元。给予卢汉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6、2013年6月6日至10日,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州球团厂原料车间主任吴文和,组织本车间8人赴江苏宜兴、江阴、南京等地考察,期间绕道上海到周庄旅游。给予吴文和党内警告处分。对参加绕道旅游的章旭、潘朝阳、李亚东、唐刚强、吴建、王瑜、周书扬、王艳等8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责令考察组人员退赔绕道旅游相关费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州球团厂生产营销科科长成家顺、计划技术科科长甄彩玲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州球团厂时任厂长舒方华、财务科科长胡涛、财务科经办人员李海云核销差旅费把关不严,给予经济责任制考核。
7、2013年国庆节长假期间,武钢能源动力总厂财务科科长何清斌,接受时任武钢实业公司新实公司经理王丰邀请到海南旅游,共花费公款1.3097万元。给予何清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责令何清斌退赔公款旅游费用。
8、2013年国庆节长假期间,时任武钢实业公司新实公司经理王丰(2014年8月,王丰因安全事故已被责令辞职,现为一般干部)邀请武钢能源动力总厂财务科科长何清斌一起到海南旅游,花费1.3097万元全部在武钢实业公司新实公司财务报销。2013年6月23日和11月1日,王丰借召开会议名义,分别组织本公司同事在梦天湖大酒店和武汉培训中心吃喝玩乐,公款消费3.836万元。给予王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王丰退赔个人公款旅游费用,参会人员退赔公款吃喝娱乐费用。时任武钢新实公司党支部书记张有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武钢实业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曹贺卿、时任武钢实业公司党委书记徐佐安、时任武钢实业公司纪委书记饶泽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予通报批评。
9、2014年10月19日,武钢江北公司江南燃气公司下属中燃燃气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燃气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吕宗兵未履行事前报告的承诺,在武汉市九龙酒店举办婚宴25桌,邀请同事及业务相关方人员参加婚礼并收受礼金3800元。调查期间,吕宗兵已将收取的3800元礼金全部退还送礼人。给予吕宗兵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中燃燃气公司党总支书记张学军、经理夏扬魁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张学军、夏扬魁党内警告处分。武钢江北公司江南燃气公司党委书记李胜江、经理刘彦友教育管理干部不到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