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7日,一封落款为江西某公司的感谢信沉甸甸地出现在检察官游欣玲的桌子上,“感谢贵院在关键时刻能够及时站出来体现法律的公正,这笔工程款是我们公司近百名员工辛苦努力下应得的血汗钱,贵院积极办案核实查证情况,及时帮我们处理了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等问题,在此感谢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了我们外地企业的合法利益。”
6月17日,倾盆大雨,湖北某公司负责人却冒雨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检察官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武穴市检察院公正司法,作为民营企业负责人,贵院所做的不起诉决定让我们公司能够正常运转,非常感谢!”许某激动对检察官说道。
图为江西某公司送来的感谢信
图为许某送来的锦旗
一封感谢信、一面锦旗,这究竟是咋回事?
案情回顾
2014年1月,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与江西某公司发生工程款纠纷,2015年至2017年间江西某公司多次在法院诉湖北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等诉求。法院判决后,因许某资金周转困难,湖北某公司仍未履行余款,武穴市人民法院遂将被执行人许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至武穴市公安局侦查。2018年12月武穴市公安局将此案向武穴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典型意义
受案后,武穴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多次对许某释法说理,并积极联系江西某公司,帮助其与许某理性沟通联系。2019年1月,湖北某公司及许某全部履行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所有义务。武穴市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既保障了江西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湖北某公司企业家许某的日后发展,并帮助法院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通过此案的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服务企业
近年来,武穴市检察院持续开展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等专项行动,一方面从严打击危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创新驱动发展等犯罪行为,2018年至今,依法从快从严办理刑事案件17件21人;另一方面强化对企业家等创新主体的保护,2018年至今,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创新主体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7人,不起诉1人,开展危害创新驱动发展违法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监督1件次,有效依法平等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法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