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中院首审宜昌工伤案

20.10.2015  16:27

          10月13日上午,湖北省宜昌市一起工伤确定行政案件在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标志着武铁两级法院启动改革转型发展,积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跨行政区划案件。

          该案原告刘某系某纸业公司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请假后骑车回家途中病亡。人社局认为刘某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该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武汉铁路中院再审。在庭审中,原、被告及抗诉机关围绕视同工伤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由于案情存在较大争议,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另行宣判。

          据介绍,武汉铁路中院目前主要负责审理武汉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各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刑事案件,并负责审理武汉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各类民事案件。此次通过公开审理行政案件,标志着该院向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迈出了第一步。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法院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铁路法院今后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

          湖北高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武汉铁路两级法院开启行政审判工作,先行采取个案指定形式,锻炼队伍,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适应改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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