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打赤膊最高罚200元
15.11.2014 12:00
本文来源: 武汉热线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周凯)乘客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今后可能会被拒绝进站乘车;在地铁上打赤膊最高可罚200元。昨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25日征求公众意见。与之前制定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细化了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应当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车站、乘车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对乘车文明行为作出规定。禁止乘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乞讨、卖艺、拾荒、募捐、传教、发放各类宣传品;禁止携带氢气球、铁锯、铁棒、自行车(体积、长度符合要求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禁止在扶梯上推拉、嬉戏打闹、逆行、身体倚靠、探出扶手栏杆;禁止跳下站台,进入或穿越轨道等危险行为;禁止赤脚、赤膊者、无健康成人陪同的醉酒者进站、乘车;禁止人为损害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禁止堵塞扶梯、闸机等通道。
乘客违反上述规定,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秩序的,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采取限制客流量的措施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轨道交通部分站点或者全线的运营。
本文来源: 武汉热线
15.11.201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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