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谋划四类主体功能区 将细化到186街道、乡、镇
(长江日报记者 蔡木子)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武汉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我市将首次把全市划分为主城功能优化开发区域、城镇化重点开发区域、生态涵养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四类主体功能区,并作为统领武汉未来发展全局的规划蓝图和布局总图。市长唐良智强调,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优化城市顶层设计的重要机遇,要以战略眼光、哲学思维,科学预测、系统谋划,统筹规划、精细操作,辩证处理好武汉发展战略目标与城市承载底线的关系。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其主要任务是划分城市、生态、农业空间边界,划定国土空间开发底线。《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已于此前出台,武汉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与上述规划对接,促进人口、经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我市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将细化到全市186个街道、乡、镇,并明晰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开发强度、常住人口上限等核心指标。主城功能优化开发区域是提升武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主要承载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并控制常住人口增长速度;城镇化重点开发区域占全市面积的一半以上,将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生态涵养限制开发区域以提供农产品、生态产品为主;国家、省、市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列为禁止开发区。
唐良智指出,要站在对接长江经济带战略、中部崛起战略、省“两圈两带”战略、武汉2049发展战略等中央省市重大战略的高度上,谋划好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首先要以更长的历史眼光,明晰武汉在上述战略中的发展目标,并根据目标确定要搭建怎样的战略平台;要以辩证的思维,处理好城市发展战略目标与承载底线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追求物质条件极大丰富的同时,用人类智慧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建设真正的生态文明,既考虑土地开发面积强度,更要考虑土地开发功能强度;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规、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完全对接,坚持集约开发,城乡统筹,促进中心城区优化功能结构和开发强度结构,促进新城区独立成市。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