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聚焦突出问题 深刻督促整改
今年6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市委巡察反馈整改有机结合,瞄准开创新时代武汉法院高质量发展新目标,坚持把“改”字贯穿始终,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检视问题,立查立改、即知即改、长效整改,谋实招、务实功、求实效,努力使主题教育和巡察反馈整改过程成为人民群众得实惠、执法办案提水平的过程。
司法为民以百姓心为心
6月下旬,武汉7位农民工讨薪无门的遭遇引起武汉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从2018年1月开始,这7位农民工为追讨每人9000元的血汗钱,在武汉某基层法院先后经历小额诉讼、再审申请等多个阶段。到今年6月,一年半时间过去了,他们的诉求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武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慕萍第一时间要求成立调查组,迅速赶赴该基层法院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调查组全面了解7位农民工的诉求和案件处理的来龙去脉,在此基础上责成该基层法院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两级法院立行立改,武汉中院更是每日听取进展、每日督办落实。经过努力,最终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农民工拿到了全部欠薪。
针对这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一方面,武汉中院党组责成该基层法院党组作出深刻检查,深刻剖析,全面整改。另一方面,以案为戒、举一反三,7月18日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围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就武汉两级法院在树立司法为民宗旨、践行初心使命上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各方面具体问题,全面开展剖析检视,共同研讨改进的方向和举措。会议一致认为,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百姓之心为心,努力办理好每一起司法案件,尤其是要坚决维护好弱势群众权益,真正解决好他们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专题研讨交流会结束后,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开展了“以案为戒、司法为民”纪律作风专项督查活动,重点检查涉民生案件办理情况,重点整治漠视群众疾苦、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树牢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司法诉讼指引,强化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对涉民生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法治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5月,在世界银行和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中国最佳营商环境城市”测评中,一组来自武汉的数据令评委们啧啧称奇。
黄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黄某因不服武汉某基层法院一审判决于2019年3月19日上诉。武汉中院于3月28日立案,上诉案件移送时间仅9天。
9天是什么概念?全国罕见。
目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案件一审、二审衔接时间并无明确规定。由于武汉法院案件体量大、增长快,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加之卷宗整理及卷宗移送扫描及在途耗时,一个案子的移送可能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
据武汉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危永波介绍,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上诉案卷移送时间长的问题,武汉中院专门研究出台制度,规定必须在27个工作日内将上诉状及全部案卷移送到位,并同步生成电子影像卷宗。
为落实这项规定,各基层法院纷纷整合办案资源,优化工作流程,添置扫描设备。目前,武汉法院上诉案件卷宗的移送平均耗时,已从此前的3个月压缩至1个月以内。加之12368系统案件查询系统的更新维护,当事人要查询上诉案件卷宗正处于哪个环节,不用跑法院,直接拨打12368即可查询。
勇于担当不枉罪不纵恶
2016年5月21日,被告人蒋某在其家中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持刀将王某刺伤。2016年6月11日,王某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主要损伤为左肩背部两条9厘米及13厘米的创口,累计达22厘米,其损伤程度为轻伤2级。同时鉴定,被害人王某系因左上臂坏疽致感染性中毒性休克而死亡。
2016年7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因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蒋某认为自己十分冤枉,遂向武汉中院上诉。经审理,二审合议庭在评议时,认为蒋某的刀刺行为虽有过错,但并不是导致被害人王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一审法院量刑过当。为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合议庭先后将案件提交主审法官会议,进而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武汉中院审委会最后作出决定,对被告人蒋某“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改判有期徒刑四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是指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以犯罪行为相对应法定刑幅度内最低刑处罚被告人仍然过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武汉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艳介绍,“受‘死者为大’思想影响,有些命案尽管存在对被告人有减档量刑方面的可能,但大幅度减轻刑罚,容易导致死者家属极大不满。即便作出这种判决,法官也要反复证明自己‘非判错’。可以说,作降档量刑判决,法官面临巨大的压力和负担。但是追求罪责刑相适应,做到不枉罪、不纵恶,是刑事法官的天职。既然我们坐在这法官的座位上,就必须夯实底气、拿出勇气!再大的压力也要顶住!”
近日,对被告人蒋某作出的减档量刑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经生效。
武汉中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努力把握好“放权”和“监督”的关系,发挥好审判委员会的宏观指导职能,健全合议庭评议、主审法官会议研讨、审判委员会研究的衔接机制,引导法官全面把握裁判规则和裁判标准,给法官赋予“勇担当善担当”的底气。近两年,武汉中院依法宣告17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办案提速公正高效执行
6月的一天,艳阳高照,酷暑难当,几位当事人早早守候在武汉中院正门前,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神速执行”的锦旗送到武汉中院执行实施处干警王倩、刘川台的手中,连声称赞武汉中院公正高效执行,为老百姓挽回逾百万元经济损失。
2018年初,某楼盘137名业主就系列房屋买卖合同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定房地产公司违约,裁决房地产公司支付业主违约金179.6万元。然而,仲裁裁决生效后,房地产开发公司迟迟不履行义务,双方矛盾激化。2019年4月,137户业主向武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系列案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我们在受理群众立案的同时,通过网络查控,迅速找到涉案房地产公司财产线索,第一时间冻结房地产公司账户金额180余万元。在组织137户申请执行人逐笔对账确认后,5月初就将钱款转到我院账户上,由院财务部门从快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我们加班加点制作裁判文书,整个过程仅用了40余天。”王倩介绍道。
“请您到武汉中院办理执行款发还手续。”
“这么快?这效率也太高了!”
近日,某大型国企法务接到武汉中院的电话通知时颇感意外。他对执行法官说:“3个月前递的执行申请,以前没个一年半载的根本不可能执行下来。现在是法官天天打电话催我们领执行款!‘基本解决执行难’真是起到了好效果。”
提速的奥秘,在于执行案款发还跨部门合作、简化流程、增效提速,在于全面推行繁简分流、分段集约、类案集中执行办案机制,在于完善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打通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在于千千万万执行干警顶严寒冒酷暑、没日没夜蹲守奔波,而最根本的还是在于一颗切实解决执行难、期望在最大程度和最短周期内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为民初心。
落实监管把守质量命脉
5月22日,武汉中院审判委员会一口气讨论通过了7项关于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量的制度,其中就修订了《关于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据武汉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覃兆平介绍:“‘四类案件’多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的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或涉群体性案件。比如,许多新型疑难案件,多发生在民营企业,涉及创新科技新业态、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新修订的暂行规定要求,我作为庭长要肩负起发现报告、主动监督、保证案件质量的职责。但这个监督,绝不是代替合议庭、审判员裁决案件,也不能夹带‘私活’,主要是程序上的提醒监督和智力支持,比如一个法官如果要突破之前同类案件的判决,我会建议法官将案件提请主审法官会议甚至审判委员会讨论。”
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裁判,将会对同类案件审理时起到参考借鉴作用,对涉及裁判的相关行为或是引导、或是制裁,影响公司创新的方向,甚至影响行业态势走向。为此,武汉中院强调,必须切实提高法官的能力和担当,必须在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严抓质量和效率,司法审判必须要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建强队伍夯实发展根基
2019年第一季度,武汉中院新一任党组先后对十余部门进行职责调整、86名干警轮岗交流,包括中层领导28人,占中层领导总人数的44%,员额法官47人,占员额法官总人数的26%,规模力度为近10年最大。
“头两个月确实过得很辛苦。”谈起调岗的感受,年轻的民事审判法官裴露说,“老部门的案子还没有审结,新部门的案子不断涌来,新案子都是不太熟悉的法律领域,再加上新的工作环境,各方面都需要磨合。这种压力之下只有不断自我优化调整,不断学习提高,多看多问多思考多总结,加班加点完成工作,跑步跟上新节奏,主动适应新环境。不过,也正是因为有了不同部门的工作经历,我才有机会发现之前工作中不易发现的问题,才有机会加以纠正。经过3个月的自我加压和优化调整,我已经基本适应了新岗位。”
目前,武汉中院部门职责调整和人员轮岗交流两项工作均已实现了平稳过渡,队伍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得到整合,管理得到完善,能力明显提高,活力显著提升,纪律作风得到强化,进一步推进了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