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老人高龄津贴不再设门槛 取消居住1年以上限制
外地来汉落户老人到年龄即可申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姚德春)为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是武汉市政府今年的“十件实事”,记者昨从武汉市老龄办获悉,市老龄办与市财政局决定调整外地迁移来汉高龄老人享受武汉市高龄津贴的政策,取消了“外地迁移来汉须居住1年以上”的申报条件限制。
根据新规定,凡户籍已从外地迁移至武汉市,且已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按武汉市高龄津贴有关政策补发放高龄津贴,不再要求在汉居住1年以上。对未年满80周岁的外地迁入武汉的老年人,待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享受高龄津贴有关政策。其中,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年满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武汉市老龄办要求,凡本市户籍的老年人,不论何时迁入本市,只要年龄符合条件,都能够申报高龄津贴。
据悉,今年,武汉市超过18万名老人享受了高龄津贴政策,市区财政共投入资金2.5亿元。从2010年开始,武汉市逐步出台高龄津贴政策,实现100周岁、90周岁、80周岁三个年龄段高龄津贴全覆盖。
外地老人来汉可投靠子女落户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姚德春)“外地老人假如有子女在武汉,老人可以通过投靠子女的方式落户武汉。”昨日,洪山区梨园街派出所民警介绍,目前,老人来汉落户可以通过投靠子女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在武汉买房落户。
据介绍,父母投靠子女,需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投靠人退休证明、结婚证等资料。
同时,双方还要提供关系证明,如原始《户口簿》上能反映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的,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原始《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或其父母有单位的,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必须是武汉市户口,且能够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民警介绍。
(编辑: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