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纸上画厂房”案追踪:一外逃嫌犯违法所得或被没收

28.12.2014  20:00

  新华网武汉12月27日电(记者李劲峰、徐海波)新华社曾报道武汉一土地局长勾结拆迁办“纸上画厂房”骗取高额拆迁款案件,近期有新进展。据武汉市检察机关介绍,两名主犯被判刑后,另一名外逃嫌犯日前已被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武汉市四新新区原土地局长余新龙依靠凭空捏造的4000余平方米厂房,伙同被拆迁人,拉拢拆迁业主,寻找中间人,买通评估机构,虚列拆迁建筑,逃过层层审核程序,骗取国家高额拆迁补偿款。目前,余新龙和另一同案犯赵某,均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检察机关介绍,外逃的蒋某系武汉某建筑公司幕后老板。从2004年开始,他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余新龙、赵某采取改变房地产权属性质、虚构房屋面积等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400余万元。2011年11月案发后,蒋某逃往境外,侦查机关发布通缉令但至今仍未到案。

  侦查期间,汉阳区检察院依法扣押蒋某公司存款701万元人民币、蒋某所有的越野车一辆,并冻结了蒋某用赃款购买的股票。鉴于此案给国有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且绝大部分赃款由蒋某非法控制占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侦查机关扣押、冻结的存款、车辆和股票均系蒋某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主办检察官李宪表示,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贪贿、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蒋某的通缉时间已经超过一年,证明违法所得的证据也确实充分,符合没收程序适用的条件”。

  目前,武汉市检察院已向武汉市中院提出没收蒋某违法所得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发出期限六个月的公告。公告期间,若没有利害关系人提出权利主张,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予以没收的裁定。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