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吸毒后捅刺食客致一死两伤 被执行死刑

29.08.2014  17:57

  中新网武汉8月29日电 (徐丹丹 徐金波 李永上)武汉男子赵治国2年前吸毒后产生幻觉,持刀捅刺夜市食客导致一死两伤。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其执行死刑。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称,罪犯赵治国(男,35岁,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因吸食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产生幻觉,于2012年7月17日22时30分许,持折叠刀来到武汉市江汉区东民里1号门对面科技王电脑城观光电梯旁的夜市,捅刺正在吃夜宵的被害人屈某(男,殁年16岁)的胸部等处,另捅刺被害人严某(男,时年20岁)的右腹,以及被害人徐某(男,时年20岁)的右臂。

  随后,赵治国持刀威胁其他吃夜宵的客人,被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后经鉴定,屈某因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严某的损伤为重伤,徐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此前,赵治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8年4月刑满释放。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赵治国故意非法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治国因吸毒产生幻觉,在公共场所持刀捅刺被害人屈某等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滥杀、滥伤无辜,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赵治国曾因吸毒致幻两次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复吸致幻作案,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赵治国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