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视问政“期中考”第二场通报 问责33人

17.07.2015  08:57

  记者唐煜 通讯员吴祺 陶涛

  昨日,武汉市治庸问责办通报了2015年上半年电视问政第二场曝光问题的调查整改问责情况。7月7日,电视问政第二场以“村级基层组织如何坚强有力”为主题共曝光18个问题,市治庸问责办对16个责任单位下发了督办函。目前,认定14个问题存在问责情形,33名相关人员受到问责处理,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7人;给予纪律处分15人,组织处理26人。

   没有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蔡甸区姚家林村委会副主任被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蔡甸区姚家林村村委会上班时间大门紧锁,无人上班”问题,蔡甸区委回告:6月1日上午,姚家林村委会工作人员提前下班,且未安排人员值班;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姚中胜对外公布值班电话未及时缴费导致停机。姚中胜没有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工作失职,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邱大利,监督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处理;蔡甸街正处级干部胡国仲,作为包村领导,监督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两名村支书分别被诫勉谈话

  针对“武汉开发区(汉南区)肖家村村委会大门紧锁,无人上班”问题,武汉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回告:6月10日,肖家村、川江村值班干部均因村支部书记安排,外出到村民家做拆迁思想工作,没有按要求在村委会值班。肖家村党支部书记魏仁付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川江村党支部书记段承江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未履行低保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解放村村支书被诫勉谈话

  针对“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邓南街解放村非困难户吃低保”问题,武汉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回告:经查,邓南街解放村低保户全某某,于2014年底贷款建房后,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村里考虑到其家庭条件困难,建房是为儿子结婚且是贷款,未及时停止其低保资格。具体负责村里低保工作的熊传勇,未履行对低保续保户入户调查职责,导致村内出现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解放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刘远兵未履行低保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邓南街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李启高未履行好低保审核职责,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对村干部履职管理不到位

  江夏区五里界街向村民公开道歉

  针对“江夏区五里界街锦绣村还建楼入住难”问题,江夏区委回告:五里界街对锦绣村土地流拍估计不足,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导致还建房未如期完工,影响村民入住。对高某某反映其借住房屋年久失修导致漏水问题,锦绣村大唐湾村村干部未采取措施解决,也未向街道及驻村干部报告。责令五里界街工委、街道办事处及锦绣村村委会向村民公开道歉。锦绣村原村委委员刘景才、现村委委员刘远之对村民饮水困难和房屋漏雨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章建国未履行日常巡查职责,管理失职,履职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杰,管理失职,履职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五里界街办事处副处级助理胡道刚作为驻村干部,对群众生活关心不够,对村干部履职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五里界街工委副书记程宪明作为驻村负责人,对群众生活体察不够,作风不实,对村干部履职管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锦绣村原村支部书记陈锋已因经济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工作作风不实,联系群众不够紧密

  武汉化工区新村村村支书被通报批评

  针对“武汉化工区八吉府街新村村村支部工作时间不在岗”问题,武汉化工区工委回告:经查,部分村民反映村党支部书记郑耕喜一个星期来一回,一天只工作两个小时的问题存在夸大事实的情况。但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郑耕喜作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存在工作作风不实、深入群众较少、联系群众不够紧密的问题,给予其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对无照经营问题查处力度不够

  汉阳区十里工商所3人被问责

  针对“汉阳区汤山村废品回收站垃圾成堆,环境脏乱”问题,汉阳区委回告:区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问题查处力度不够,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环境脏乱问题整治不力,导致汤山村垃圾成堆、环境脏乱。汉阳区工商局十里工商所聘用人员徐启生作为该区域执法巡查员,对无照经营户未严格依法进行查处,负有直接责任,已由汉阳区工商局对其进行解聘处理。汉阳区工商局十里工商所副所长蔡振中分管执法巡查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汉阳区工商局十里工商所所长熊洋海,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汉阳区汤山社区支部委员李翔,负责汤山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环境脏乱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汉阳区汤山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汉桥,监督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汉阳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副主任王源,分管汤山社区工作,对环境整治工作督促检查落实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