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者将可缴存公积金

27.05.2016  13:35

目前非公企业缴存覆盖率仅20%左右,建议开展执法检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实习生 李亚茹)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将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了,昨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祖信在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介绍,武汉将改革目前的公积金单一缴存模式。

陈祖信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1533.22亿元,归集余额779.59亿元,归集余额在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三位。

下一步,武汉市将改革现行单一缴存模式,对单位职工实行强制缴存,对灵活就业人员推行自愿缴存,对自筹资金购房、商贷购房、组合贷款购房等提取政策实行并轨政策。

同时,加快推进业务办理由单一的柜面柜台向“线上线下”双线办理转变,逐步打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等金融业务必须委托商业银行办理的传统运作模式,过渡到由公积金中心可以全部自主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陈祖信表示,目前,武汉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社会团体等都已缴存公积金,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是非公企业缴存覆盖率只有20%左右。他建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就非公企业建缴公积金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非公企业应缴尽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会议还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该草案规定,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单位、主管人员将面临行政处罚,其中主管人员最高可被罚3万元。

草案规定了审计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其中,代建、勘察、设计、施工、建立、咨询、招标代理、采购、供货等相关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追回,对相关单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资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