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关破获走私奢侈品案 行李夹带走私751件奢侈品

10.06.2014  23:36
摘要:(武汉晨报 记者陈永权 通讯员李洁 雷璐)记者昨悉,武汉海关查获武汉仁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走私大量奢侈品入境销售,案值278.562万元,涉嫌偷逃税款71.56万元。目前,市中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从2010年4月起,该公司开始经营江夏一大型购物广场,主要销售欧洲进口服装、红酒、鞋子、箱包、眼镜等。2012年7月起,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夏某亲自或委托朋友、员工甚至专业水客公司频繁从武汉、广州的机场进出境,多次采用随身携带行李...

(武汉晨报 记者陈永权 通讯员李洁 雷璐)记者昨悉,武汉海关查获武汉仁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走私大量奢侈品入境销售,案值278.562万元,涉嫌偷逃税款71.56万元。目前,市中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从2010年4月起,该公司开始经营江夏一大型购物广场,主要销售欧洲进口服装、红酒、鞋子、箱包、眼镜等。2012年7月起,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夏某亲自或委托朋友、员工甚至专业水客公司频繁从武汉、广州的机场进出境,多次采用随身携带行李方式夹带手提包、服装、鞋子、饰品等751件、价值278.562万元的高档奢侈品走私入境并销售,偷逃税款71.56万元。该行为已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6月5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当庭质证的证据均无异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境外购物超5000元 入境要征税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有关规定,在境外购买的商品如超过规定的个人合理自用的部分,都必须缴税。其中,进境居民旅客的免税最高总值为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非居民旅客的免税最高总值为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以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武汉海关有关负责人提醒,如偷逃应缴税款额超过5万元,便构成走私罪,当事人将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