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每周查处一起网络造谣 “抢小孩”频次最高 

20.07.2015  12:02

本报记者梁爽 通讯员王威 实习生陈洋稳

“武汉马上要限购车辆、”“有人光天化日之下抢小孩”……今年以来,发生多起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发布不实信息的网络谣言事件,尤其以“抢小孩”谣言最为多发,个别谣言甚至造成了大范围的恐慌。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武汉警方已经查处37起影响较广泛的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平均每周都有1起以上。4名影响恶劣的谣言传播者被行政拘留,其余33人被教育训诫。

多起造谣传谣案件被查处

谣言1 武汉马上要限购

谣言:今年2月27日,多名市民反映,收到汽车4S店销售人员的短信:“我是某汽车品牌销售人员,据车管所朋友消息告知武汉于3月6日可能正式限牌,如果您有购车意向请尽快准备全款提车。现在购车还有优惠活动,等正式限牌不仅车子没有活动,还上不了牌照。望您尽快与我联系。”

警方辟谣:武汉暂无限购时间表,禁止编造、发布任何不实限购信息。2月27日当天,洪山警方联合武汉市交管局车管所,查到发布谣言者是一家4S店员工江某,并将其传唤调查。据江某交代,他为了刺激客户,让客户加快买车进度,提高销售业绩从而造谣。江某今年22岁,系武汉市新洲区人,他被洪山警方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谣言2 交警搞权钱交易

谣言:今年3月9日,一则“江汉交警搞权钱交易收放电动车”的帖子在网上出现,引来众多网友围观。虽然该帖对“交易全过程”描述得有鼻子有眼,但通篇没有准确时间和具体人名。

警方辟谣:江汉交通大队接到网友反映后,立即就发帖内容展开深入调查,反复核实,发现所谓内幕交易纯属子虚乌有。原来,当事人发帖内容纯属因自己驾驶超标(黄牌)电动车被扣发泄怨气而捏造。当月8日,张某骑超标电动车上路,在发展大道新华路口被交警扣车,9日上午,他不愿接受处罚,要车未果后,在家上网发帖。张某被江汉警方处以治安拘留3日。

谣言3 警察开枪了

谣言:今年6月15日下午,汉阳区铜锣湾部分专车司机聚集,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方大帅你懂的”在自己的微博上违法发布了某女子的隐私身份信息,并表示“这就是‘钓鱼女’”,一时间转发者众。随后,他还通过微博发布信息称“警察开枪了”,这则谣言很快扩散,引发网友恐慌。

警方辟谣:专车司机聚集时,武汉警方闻讯调集警力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宣传法制,带离为首滋事人员,处置过程中,并未鸣枪。警方调查发现,这名微博博主系家住江汉区的方某某,现年26岁,从事保险推销工作,事发时并不在现场,而是在江岸区一处写字楼上班,他自己说造谣是为了引起关注。第二天,江汉公安分局对方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方某某十分后悔,在派出所写下千余字悔过书。

谣言4 有人当街抢孩子

谣言:6月份以来,一张“支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片和数条“当心,有人当街抢孩子”的信息在网上大肆传播,在武汉、宜昌、荆门等地,相关微博、图片在转发时,引用当地地名,引发部分群众恐慌。

6月18日,在网络上流传的武昌中山路视频中,一名黄衣男子试图接近被爷爷抱着的孩子,声称“是我朋友的孩子”,孩子不停地说“他是坏人,把他抓走。”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不少人转发时都评论称“武汉出现抢小孩事件。”许多家长都忧心忡忡。

警方辟谣:6月18日下午,家住武昌的张爷爷带着放学的外孙魏某行至中山路玛丽亚医院门口时,突然冒出一中年男子抢抱孩子,张爷爷阻拦却遭其殴打。经查,该男子郑某,39岁,武昌区人,事发时因吸食毒品精神恍惚,错把魏某认成了朋友的孩子,误以为孩子被拐骗。郑某被警方行政拘留。

谣言5 有人持刀砍人

谣言:7月15日晚间,一则“兰陵路有人持刀砍人”的帖子在微博和朋友圈流传,称一名男子在车站路挥刀砍伤数人,引得附近路人纷纷躲避,随后警察到现场维持秩序。帖子配发了一张男子倒在血泊中的图片,令人触目惊心。

警方辟谣:7月15日下午4点左右,汉口沿江大道合作路车站附近,一男子持水果刀当街挥舞。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示意男子放下手中水果刀。后来,男子用水果刀划伤自己脖颈,倒在路旁。民警当即上前施救,后脱离危险。经调查,现场没有其他人员伤亡,挥刀男子系新疆沙雅县人,今年26岁,当天吸食过毒品,尿检呈阳性。

造谣者的动机可分为五类

武汉警方介绍,从目前查处的网络造谣事件来看,造谣者的动机可分为五类:首先是以破坏社会秩序或为达到一定政治目的创造舆论声势,发布煽动性和歪曲事实的信息;其次,是以盈利为目的发布大量淫秽色情、诈骗等信息;另外,是为扩散病毒或木马程序发布有吸引力的信息,引诱网民登录含有病毒或木马的网站;还有是编造能够吸引眼球的焦点信息,提升自己在互联网网友圈的知名度和被关注度;最后是出于个人利益,编造对自己有利或对他人有害的信息。

民警表示,无论当事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造谣,肯定都是得不偿失,而转发者在未核实的情况下鼠标轻点,可能就造成了违法行为的产生,也会造成资源的白白浪费。查处网络造谣者时,警方往往要出动网络安全民警进行网络巡查线索核查,明确线索位置后,还要交由辖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具体办案,牵涉到大量警力。

无法证实的流言不要盲目转发

昨天,武汉警方官方微博“平安武汉”管理员张明表示,网民无论是在微博上,还是论坛及其他网络平台上,看到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件时,最好先凭自身经验判断一下,这事情到底是真是假。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识别谣言?武汉警方给出建议,对于耸人听闻的微博、微信信息,网友和读者可先自行判断,并可先期通过百度搜索是否有报道证实此事或已经辟谣,若自己无法证实,可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核实。武汉警方提醒市民,对于无法证实的流言,在没有核实清楚前不要盲目转发,以免造成社会恐慌。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发布或转发谣言都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不信谣、不传谣,逾越底线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可入刑

针对网络谣言,我国目前到底有哪些法律规定?武汉晚报记者昨天专程请教了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钱谦良。钱律师说,网络谣言视其影响可造成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后果。在民事层面,倘若发布者不负责任的言论在网络上传播,造成了他人精神、名誉上的损害,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者可要求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行政处罚上,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今年武汉警方查处的4人,均属于此种情况。

钱律师还说,倘若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后果严重,使得公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构成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如果谣言是针对某些个人或单位,则还有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对此,中国“两高”专门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