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襄阳小伙武汉晒成热痉挛 手臂弯曲无法伸展
襄阳来汉打工的23岁小伙李冬(化名),连续3天在户外刷广告,昨日被晒得身体卷曲成团,到医院诊断为重症中暑的一种——热痉挛,幸经及时救治已缓解出院。
昨日上午,汉口二七路锦江之星附近的工地,李冬在此已连续刷了3天广告。9时多,他感到大汗淋漓,浑身疼痛,两个手臂好像不是自己的,弯曲成一团,无法伸展。他大声呼救,工友赶紧就近把送到医院。
该院内科医生接诊时,李冬意识很清醒,但控制不了手臂和双手,缩成一团,医生没法给他像常规在腋下量体温,但摸过额头,感觉是在发烧。内科检查没有明显异常,因手臂强直症状他被转到了神经内科。
结合李冬症状和长时间日晒的经历,神经内科主任肖玉娴诊断李冬是热痉挛。
据介绍,重症中暑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其中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肉痉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常呈对称性,如双手、双腿。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如果不及时抢救,继续在高温环境下,甚至危及生命。
医护人员赶紧为李冬进行对症治疗,镇静、补液,吸氧等,半小时后,李冬身体恢复了放松状态,自然伸展。到中午时分,李冬自我感觉好转,坚持离开了医院。
高温工作时中暑系工伤
诊治费等由用人单位承担
昨从市职业病防治院获悉,截至昨日上午10时,23日中暑人数14人,超过前一天的13人,其中重症中暑是6人,是重症人数最多的一天。
据市职防院专家介绍,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时发生的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算工伤。
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是职业性中暑,可以带上诊断的检查结果,向市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一旦被确定为职业性中暑,其诊治费、在接受治疗期间必须享有的生活费用以及康复费用也一律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缩短室外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我省目前的标准是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月—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