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推五大举措促就业:重点院校应届生可先落户

18.06.2014  11:07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谢玲 实习生邓龙

   武汉市急需专业目录

  A工学类

  材料、机械、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土建、水利、测绘、环境与安全、化工与制药、交通运输、轻工纺织食品、实用技术类

  B经济学类

  商业经济、网络经济、旅游经济、工业贸易、汽车贸易、企业商务、商业贸易

  C管理学类

  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商务、商业管理、商务管理、商务助理、电子商务、酒店(饭店)管理

  D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

  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将通过五项举措促进2014年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其中包括:大力吸纳引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小微企业就业;放宽落户条件,实施宽松的就业创业流动政策;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其中规定,“985”、“211”等重点院校愿意来汉发展的毕业当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就业落户政策放宽

  此前,武汉市已经放宽对毕业超过2年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毕业2年之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此次进一步放宽了自考、成教毕业生的落户政策,方便他们在汉就业创业。

  通知规定,在武汉地区参加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并在武汉落实就业单位,属非武汉生源、年龄在30岁之内、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后半年内的毕业生,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虽然增加了年龄限制,但将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时间限定,从之前规定的“毕业当年内”调整为“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后半年内”,对于自考、成教毕业生而言,政策更加宽松,也更加人性化。因为部分自考生、成教生拿到毕业证时,不一定同时拿到学位证,毕业当年内不能落实就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