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清单 公交线网调整先听民意

22.08.2015  09:52

昨日,《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在市法制办官网上征求意见。《武汉市公交线网调整规划(2015-2020)》等5项被列入今年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划、政府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等7大类共计37条被列入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据悉,按照计划,我市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1+4”制度框架体系:“1”即《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于日前出台;4个配套文件分别是《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都将于今年出台。

依据征求意见的《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试行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除依法不得公开的议题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市政府还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专题网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及时、全面、准确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信息,方便社会公众通过专题网页查询、提交建议和意见。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通过代表建议、议案、提案等方式向市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事项的建议和意见;对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事项,决策起草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对公众意见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实施任务和责任的要求,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实施措施,跟踪实施效果,确保实施的质量和进度。市政府法制办将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及时移送监察部门处理。

此外,办法还明确,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等4类事项不得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据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8日,市民反馈意见可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市民政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运输委:《武汉市公交线网调整规划(2015-2020)

市食药监局:建立和完善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市公安消防局:《武汉市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事项

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责编: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