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出台文明促进法规 车窗抛物等被列入在案

22.07.2015  11:47

  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以法为“盾牌”保护文明,以法为“戒尺”规劝不文明。7月21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对文明行为进行鼓励促进,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惩处。

  据了解,这是武汉市首部、国内第二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前期进行了一系列的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今年3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4月20日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5月19日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听取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多种文明行为在条例草案中被一一增列,包括:行人上下楼梯应当靠右行;驾驶人和乘坐人不得车窗抛物;非机动车在没有划分专用车道时应当靠右侧通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网吧不接纳未成年人;不侵占公共通道;广场舞、唱歌等活动不影响他人。

  草案修改稿对文明行为进行鼓励。无偿献血、捐献人体(遗体)组织或器官的,可以在人体组织及器官移植、临床用血等方面,依法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见义勇为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提供法律援助;道德模范、文明市民等文明人物可获政策的关爱。

  同时,不文明行为也会得到惩处。对于机动车随意变道、非机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乱闯马路翻栏杆、随手抛洒废弃物、未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公共场所违规吸烟、踩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且行为人拒不改正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