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成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全文如下。
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是破解创新驱动发展瓶颈制约的关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实践,实现重点突破。为充分发挥一些区域在改革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选择一些区域,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和科技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合作创新,探索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进一步促进生产力发展,加快形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紧扣发展。把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改革突破口,集中资源和力量,打通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创造新的增长点,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系统设计,统筹布局。把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根本目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强化顶层设计,选准试验区域,统筹中央改革部署与地方改革需求,总体规划,年度分解,滚动推进,加快重大举措的复制和推广。
——全面创新,重点突破。把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双重任务,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改革,注重工作衔接,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举措,大胆先行先试,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生态和政策环境。
——强化激励,人才为先。坚持把激励创新者的积极性放在各项改革政策的优先位置,解放思想,完善机制,给予科技人员合理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模式,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