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率先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27.08.2015  14:41

武汉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提前完成全覆盖,已使280余万名参合农民获益。市卫计委供图。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为解决武汉市农村居民大病问题,按照国家六部委、省、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有关精神,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启动了大病保险工作。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为承保公司,合同有效期为三年(2013-2015年)。据我市实施方案,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部分超过8000元,即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报销的比例为50%—70%。

具体执行标准分为三段:8000—30000元、30000—50000元和50000元以上,可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一年累计最多可报销30万元。

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覆盖洪山、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沌口经济开发区等9个统筹地区。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全市统一使用,统一核算。

截至今年7月30日,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2013-2014年度共计赔付38460人次,金额11316.87万元。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工作进展顺利。

我市早在2013年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参保群众495.7万,对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提升医疗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据统计,2014年全市基本医保加上大病保险后实际报销比为56.17%,达到了六部委文件规定的参保群众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通过大病保险将保障水平提高了10.4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我市大病保险人均保费逐步上升我市大力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规范管理。为测算好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我市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对相关数据进行筛选、收集、整理与测算。

经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2013年度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4元/人。2013年与2014年,承保农民约283万人,年均保费约6793万元。

2015年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参考武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保费标准,将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保费同步提高至27元。参合农民280余万人,总保费7567万元。

规范资金管理。明确由承保公司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支出户,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用于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药费用、向参合居民支付补偿费用。

制定实施细则。多次组织高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不同层面的专家,对我市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并反复征求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武汉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补充文件,明确了大病保险资金筹集与管理、保障范围与水平、结算及监督管理等内容,确保大病保险工作规范、平稳运行。

要求承保公司、各区合管办在醒目位置对大病保险理赔流程、理赔相关数据予以公示,积极开展大病保险政策宣传。多次召集各区合管办、承保公司及系统数据管理人员,对大病保险赔付政策、赔付细节及重点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使相关人员掌握相关政策,指导理赔培训,更好地服务于参合农民。

江城大医院将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政策和省政府的要求,到2015年底,100%的三级公立医院和90%以上的二级公立医院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涵盖公立大医院。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今年初,由湖北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司法、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人保武汉分公司,赴宁波、北京等地考察医疗纠纷调解及理赔相关工作。经认真研究,拟参照宁波的工作模式,推进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由市金融工作局组织保险公司,依法组建共保体,设计适合我市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再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向共保体投保,共保体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实现调解和理赔的无缝对接,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和赔偿全新机制。目前这一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在湖北保监局的积极推动下,全市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由2007年开始试点,2010年扩大到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截至2015年上半年,已实现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全覆盖。

其中,2014年,全市保险业共承保医疗机构200家,提供风险保障23627.25万元,实现签单保费801.52万元,赔款支出511.51万元。

医疗责任险在转移和分散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建平安医院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大病保险,通过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完善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减轻了城乡居民大病负担,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2015年,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应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大病保险从2013年启动,已覆盖我市所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提前完成全覆盖的任务,有效减轻了参保人群看大病、看重病的负担。

截至今年7月30日,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2013-2014年度共计赔付38460人次,金额11316.87万元。

责编: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