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摩托车已报废但未注销 车主购其他车辆将无法上牌

19.08.2015  15:16
3月2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从2015年4月16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将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车主名下摩托车已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购其他任何车辆将无法上牌。

据了解,依据2002年武汉市政府在城区禁摩的通告精神,按照摩托车强制报废期最高为13年计算,至2015年4月15日前,武汉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摩托车必须强制报废,中心城区摩托车禁止上路行驶。即日起,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武汉市“禁摩”规定,武汉市将停止办理中心城区摩托车变更、转移等相关登记业务。

交警提醒:请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其车主尽快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凡是摩托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车管部门还将对逾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予以强制注销。查询方式:登录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whjg.gov.cn/网上公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