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拟制订《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8.12.2016  01:06

日前,武汉市在武汉政府法制网上公布《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规定,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最高可罚5万元。

办法》规定,六类项目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医用物资采购项目;除应当进入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市外依法设立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交易外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国家、省、市规定应当纳入目录的其他交易项目。

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进行交易;未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此外,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不得有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

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违反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进行交易或者规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武汉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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