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将由1822项减少为1810项
武汉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将由1822项减少为1810项。昨日,市长万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同意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据悉,此次我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依据,主要是落实中央、省相继取消、调整、下放的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有9项,分别是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认定、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分配、武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船舶进出港签证和定期签证、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为制作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对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行政处罚,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
由市级下放到区的行政权力事项有4项。分别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对驾培机构1年内因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开展教学活动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此外,新增1项权力事项,即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实施机关为市房管局。
万勇强调,对于已经下放到区的权力事项实施情况,要在前期调研督办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分类施措,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能;对于区里没有能力接,但又不得不放的事项,要研究明确过渡措施;要充分听取市、区两级放、接方的意见,共同做好调整下放事项的对接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有关工作。万勇要求,规划指导意见要进一步贯彻中央对于城市发展的新思想、新理念,体现国家、省、市对武汉市的战略定位,对接武汉2049和“十三五”规划建议及纲要,整体衔接“四个划定”的空间边界。此外,相关部门应在此轮规划修编中,积极借鉴其他省市多规合一、综合规划体系、综合交通规划等方面的经验,并注重将政府、专家、互联网大数据、社会体验等力量资源相结合。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武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记者 蔡木子)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