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 办法》亮点解读

05.06.2014  10:46
 

  日前,《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称《办法》),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副主任庞少华介绍,汉版“道交法”是近年来最受关注的地方法规之一。自去年9月起,市人大组织了10场专题座谈会,听取各界意见,反馈意见达700余条,加上一审、二审过程中人大常委会成员的建议,征集的意见达近千条。立法中大量吸收了这些建议,修改近百处,最终出台此份颇具武汉特色的良方。

  一、治理拥堵

  重大治堵措施须公众参与 机动车若限购应开听证会

  机动车是否限购、何时限购,一直挑动着武汉市民的神经。特别是天津、杭州等地突然出台“限牌令”、让当地居民措手不及后,武汉市民更是担心也遭遇这种“半夜鸡叫”。《办法》对重大治堵措施作了原则性规定:市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决定实施重大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与草案稿相比,“实行车辆保有量、种类调控;限制车辆使用频率”等内容被删除。《办法》还明确:决定实施重大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前,应当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解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副主任庞少华介绍,两轮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成员对是否要在法规中明确规定限购措施有不同意见。特别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恐慌性购车潮。其实治理交通拥堵并非只有限购一条途径,还有其他方法,具体措施由市政府根据交通状况确定为宜,修改后的表述可以涵盖一系列措施,比较科学。

  庞少华认为,《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强调重大治堵措施出台前必须经过公众参与等一系列程序。“机动车限购属于重大治堵措施,更需充分征求民意,应该召开听证会,不能像杭州等城市那样搞突然袭击。

  二、渣土车限速

  渣土车一律安装限速装置 私自拆除损坏最高罚万元

  拥有上万个工地的武汉,几乎到处都可看到渣土车飞驰。渣土车常被人用“疯狂”来形容——超速、超载、超高、沿路抛撒垃圾……去年底武汉市“电视问政”中,武汉市交管局局长李顺年说,他在夜查渣土车时,“也差点被撞飞。

  为了规范渣土车行驶,《办法》规定:不得故意污损号牌,按交管部门制定线路行驶,严禁“三超”等。若司机用泥巴等遮挡号牌,可能被暂扣驾驶证3—6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要求,渣土车应当安装限速装置。若私自拆除或损坏限速装置,司机将被处罚2000元—5000元,运输单位将被处罚5000元—10000元,单位直接负责人将被处罚3000元—5000元。

  解读:庞少华说,此次立法过程中,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10场座谈会上,几乎每场都有人提到渣土车治理问题。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对渣土车安装行车记录仪,严格控制、限制其行车时间和路线。汉版“道交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即强制安装限速装置,从源头遏制渣土车超速。同时要求,限速装置具体如何安装以及行驶速度标准,应当由交管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三、占道施工

  最大限度减少对交通影响 擅自占道施工最高罚十万

  施工工地众多,道路上随处可见施工围挡。《办法》对此作出严格规定:未经许可的占道施工,将被处以5000元—20000元罚款。若造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10万元罚款。未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范围和时限,或者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和延长时间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

  解读:庞少华说,武汉目前正处在大建设时期,占道施工不可避免,但必须规范。《办法》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占道施工应最大限度减少对交通的影响。按照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公示施工范围和时限,凡超出范围和时限的,必须提前获得道路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

  四、其它亮点

  (一)行人若违法“站街”1小时可免罚单

  《办法》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若违法情节轻微,自愿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1小时,可免予处罚。

  (二)电动车上牌至少要上2小时安全课

  《办法》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市电动自行车合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初次登记前,交管部门应组织其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累计不少于2小时。

  (三)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15公里/小时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办法》作出限制规定,包括: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在城市快速路、高架桥、隧道行驶,不得从事载客营运,禁止加装遮阳伞,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等。

  (四)交通协管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办法》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参与管理,可协助维护秩序、劝阻和告知违法行为等,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五)鼓励机关单位开放停车场

  《办法》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供社会车辆错时停放。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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