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出台 4月1日起施行
长江日报讯(记者宋兰兰)昨日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试行)》出台,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程对社会关注度颇高的有偿家教、分快慢班、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热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变相举行入学考试等12种违反规程的情形将问责。
《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试行)》规定,违反规程,有下列12种情形之一的,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这12项内容包括: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或者测试,或者将竞赛、考试成绩和证书作为入学条件或者编班依据的;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的;拒绝接受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分设重点校与非重点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劝其退学、开除或者限制其在本校就学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发生教学事故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不按照规定组织教师交流,或者聘用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违规收费或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的;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将学校资产用于风险性投资、作抵押担保,或者擅自出租、出让、改作他用的;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
小学初中严禁任何考试入学“拔尖”
规程明确要求规范入学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入学招生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组织学生入学,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制订新生入学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招生。
规程强调:所有学校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准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严禁分快慢班,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规程对部分学校分快慢班、热门学校存在超员大班等现象说“不”。要求学校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学生学籍管理方面,规程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不留级、不借读制度。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跳级、结业、毕业等有关规定,手续完备。严禁开除或劝退学生。学校确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