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审理首例网售假酒商标侵权案
27.01.2015 18:39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014年6月,泸州老窖发现武汉一淘宝网店以低于出厂价出售“国窖1573”白酒,遂请公证人员对网购“国窖1573”白酒、自提货物、网上付款以及白酒的鉴定过程进行证据保全。经鉴定,该商户所出售的“国窖1573”系假冒的“国窖”商标白酒。同年10月,泸州老窖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淘宝店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白酒,并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
2014年12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涉案淘宝店主陈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陈女士所卖出的“国窖1573”是回购的酒,陈女士在网店出售的“国窖1573”售价为200余元,真正的“国窖1573”的售价在800余元,不构成侵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确定被告赔偿31000元。
针对此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韩伟介绍,随着电商发展的日新月异,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等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然而,这种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对网络交易另一端的当事人送达相关信息,以及如果当事人无法向卖家追偿,能否向网络交易平台追究相关责任。韩伟认为,《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有关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为法院送达提供了新的途径。本案中,办案法官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阿里旺旺”与被告取得联系和传输法律文书,这一新的送达方式大大提高了送达效率。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7.01.2015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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