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13条春节防腐禁令 一批典型案件曝光

12.02.2015  14:32

    楚天金报讯(记者邬红波 通讯员武纪)昨日武汉市纪委全会下发《关于严明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13条禁令杜绝春节期间腐败。

    《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市纪委要求,对典型案件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实行“一案双查”,不仅直接责任人要被追责,相关领导也要被追责。

曝光台

    楚天金报讯 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去年,该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761个,涉及党员干部1248人,其中局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2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1人,组织处理807人。此外,市纪委还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件。

    洪山区人大 违规发20万过节费

    2013年1月23日、2月4日,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先后两次将区人大一般预算内资金共计22.4496万元转账至东湖风景区总观园乡村休闲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开具22.4496万元虚假会务费发票,并扣除税金20496元后,将20.4万元现金返还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此后,该办公室分三次发放20万元春节福利费。其中,给机关54名在职干部职工发放8.52万元;给41名离退休干部发放11.48万元。

    市纪委给予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少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郑永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春节福利费予以清退收回。

     汉南常务副区长 违规调动儿子工作

    2013年7月,汉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志学之子刘某,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汉南区城管局110联动指挥中心工作。当年9月,刘志学得知区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准备调入一名工作人员的消息后,通过多方打招呼,于2014年1月将刘某正式调入该局(参公管理)。

    去年10月17日,因违反规定调动,刘某被清退回原单位。今年1月31日,市纪委对刘志学立案调查。

    沌阳街道办 花122.7万买烟酒

    市审计局审计发现,2013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办事处共计发生招待费269.63万元,其中,街道机关服务中心用于购烟酒支出122.71万元。2015年1月14日,该区纪工委决定给予沌阳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长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洪山区建设局副局长 从下属企业领奖金

    在2014年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中,洪山区纪委发现,自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洪山区建设局副局长袁继军在兼任区拆迁办书记、主任期间,违规从下属企业领取奖金补贴1.6万元。洪山区纪委给予袁继军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缴国库。

    据群众举报,江岸区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王国洲在承办裁定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刘水金银行账户存款案件期间,擅自办理了刘水金银行账户解冻手续,并接受其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经江岸区人民法院调查属实。2014年12月25日,经江岸区法院研究决定,给予王国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