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乡村人才振兴20条措施
原标题:武汉出台乡村人才振兴20条措施
新华网武汉4月11日电(夏国燕、王璐、陈雪莹)武汉市近日出台《武汉市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主要包含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加快培养农村产业发展人才、加快集聚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大力培育乡村科技人才、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完善乡村人才振兴保障机制等7个方面共20条措施。其中包括:
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支持高素质农民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十四五”期间,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2000人,对长期稳定吸纳乡村人才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报市、区农业项目时优先考虑。
集聚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乡村技能人才,围绕现代种业、“菜篮子”、农科创、“农业+”等重点农业产业链,依托市级人才项目,培育引进一批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聚焦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每年重点培育支持50名左右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优秀人才,并给予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
实施人才导流回乡工程,鼓励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现代农业领域创业,鼓励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相关从业者参加职称评审,对获得职称的乡村技术人才,可以给予专项资助。支持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大力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能工巧匠,开展种植养殖、农村创业致富、乡村建筑、非遗传承技艺等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乡村教师发展体系,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区管校聘”,持续推进“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培养一批乡村文艺社团、文化志愿者、乡村和文化旅游带头人,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业师生参与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培养一批建筑工匠,引导建筑师、工程师及相应团队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参与乡村规划及和美乡村建设。
加强涉农街道和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遴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参加“头雁”培育项目,给予政策、资金、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并作为村“两委”班子后备力量培养对象。
聚焦重点农业产业链和农业企业发展需求,加强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健全农业农村科技立项、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完善科技人员分享股权期权、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激励措施。对服务满2年的科技特派员、运行满2年的工作站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运行经费补贴。
重点打造科技创新平台、乡村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全力打造现代农业科技产业新高地。在各涉农区认定一批市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为乡村人才提供专业化的教育培训服务。围绕现代种业、“菜篮子”、农科创、“农业+”等四大重点产业链建立特色鲜明的乡村人才实训基地,为乡村实用人才提供实训实习支撑。鼓励涉农区建立综合性乡村人才服务站,为乡村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
加强乡村人才振兴投入保障,支持涉农企业加大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投入,优先保障乡村人才振兴所需资金。返乡创业农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可以根据相应类别纳入市级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广泛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比赛、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选树一批乡村人才先进典型,对乡村人才工作突出的村,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