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安局原信息通讯科科长受贿36万获刑10年半

06.08.2014  14:12

   长江商报消息 利用职务便利“照顾”往来单位,受贿36.7万

  本报讯(记者 李璟 实习生 张继玲 罗阳)利用负责单位设备采购等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武汉市公安局原信息通讯科科长谢某收受业务往来单位36.7万元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在武汉中院接受二审。

  经审查,2007年5月,武汉力飞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了武汉市公安局指挥大楼数据网络交换设备购销业务。公司董事长邓某找到该项目负责人,时任信息通讯处一科科长的谢某,向他了解情况并承诺会给好处费。2008年,为感谢谢某对设备采购项目提供的帮助和支持,邓某先后两次共送给其30万元。

  2010年,公安局通信处做警务综合平台项目,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硬件产品部政府行业销售经理郑某得知后,找到时任通讯处二科科长的谢某。在谢某的帮助下,该公司中标。2011年1月,郑某送给谢某4万元。

  此外,谢某利用其负责市局综合性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全局应用系统的建设指导的职务便利,为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承建该采购项目提供帮助。2012年9月,该公司销售代表王某送给其2.7万元感谢费。

  去年7月1日,谢某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往来单位相关人员贿赂的36.7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谢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在中院受审。谢某辩称,自己有自首和立功行为,应从轻处罚。

  但公诉人指出,谢某是在接到检察院通知后前往接受调查,不属于主动投案。调查中,虽有举报他人犯罪行为,但尚未得到查证,不能认定为立功。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