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一天执行到位6.7亿元
2019年5月16日,A银行武汉分行因与某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省法院一审调解后,指定武汉中院执行。由于执行金额高达6亿多元,每天会产生约15万元利息,被执行方焦急万分,希望法院能够快速执行。
经查,被执行方在A银行武汉分行有三个保证金账户,账户内实际存款足够保障本案债权实现。但因为账户被宁波中院首轮查封,根据银行保证金账户扣划规则,武汉中院想扣划款项,必须由宁波中院配合执行。
案件承办人、武汉中院执行干警晏泽阳了解到,宁波中院相关案件的标的额为1.5亿元,三个保证金账户并不足以全额偿还武汉、宁波两地案件的全部债权,更何况还有深圳等多地法院,同样排队查封,也等着执行这三个账户的钱。
“前期,我跟宁波法官多次沟通,如果该账户不及时扣划,武汉的债权会一直往上涨,宁波案件债权人可能得到的受偿金额会更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兼顾宁波案件债权人的利益,亟需宁波法院配合武汉中院完成扣划工作。达成一定的共识后,8月中旬,我们给宁波中院发出了《商请移送执行函》,宁波8月19日回函同意武汉法院在三个保证金账户范围内优先受偿,并表示积极配合武汉中院的扣划工作。”晏泽阳介绍。
8月21日早9时,武汉中院案件的法官、被执行人油气公司、能源公司代表,宁波中院案件法官、申请执行人宁波奥克斯集团公司代表,A银行武汉分公司代理人一起核算武汉首轮扣划债权金额。不料宁波案件债权人奥克斯公司对案款分配方案提出异议,武汉中院执行实施处负责人喻英辉与宁波法官一起,耐心细致地跟奥克斯公司代表、民生银行代表释法,并建议提速划扣、减少中间不必要的案款流转环节、以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双方债权人就扣划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由武汉中院首轮扣划约6.73亿元,案结事了,余款由宁波中院扣划。
分秒必争!上午11时,合议庭作出决定,草拟、印制,签发文书,整整一个中午,执行干警们忙到脚不沾地。下午14时银行一上班,就带着手续,赶赴银行扣划,直到晚21时许,6.73亿款项全部划扣到位,各方心中的石头才落了地。
“如果法院不及时协调各方解决问题,案子多耽搁一天,我们的损失就是十几万啊!武汉中院充分兼顾各方利益,第一时间解决争议,充分体现了武汉中院执行高效、司法为民,为武汉中院的执行工作点赞! ”申请执行人事后感激不已。
武汉中院执行局局长江宁表示,为提高执行质效,维护各方权益,减少企业成本,武汉法院自觉将执行工作融入到‘三化’大武汉建设浪潮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下一步,武汉法院执行工作将进一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金融发展,维护公平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努力为武汉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