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起武汉中心城区将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
03.03.2015 10:50
本文来源: Hb.Xinhuanet.Com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张鹏 张正威)昨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从今年4月16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将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
交警提醒,请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其车主尽快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凡是摩托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车管部门还将对逾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予以强制注销。
办理报废流程: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武汉市3家机动车回收企业:
武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汉市青山区21号公路黄家湖(焦化厂大门正对面)。联系电话:02786899977。
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地址:硚口区井南路常码头441号。联系电话:02783535400。
武汉东风鸿泰汽车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地址:武汉经济开发区万家湖路196号。联系电话:02784959180。
(见习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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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1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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