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男子因赌博欠下高利贷 捅死债主后将其分尸

11.07.2014  17:32

  男子王某因赌博欠下高利贷被追债,为示诚意,王某将追债人带到家里协商,但债主不容宽限。一气之下,王某持匕首朝对方猛刺数刀,致其死亡。随后为毁尸灭迹,又买来鸡尾锯分尸。但因天气太热难以处理,心里极度恐慌。作案33小时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宜昌市中院近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欠债躲债,偶遇债主被逼债

  44岁的王明是长阳人。2012年常到西陵一路一茶馆打牌,输钱后就找田军借钱,一次最少借1万,20天时间总共借了5万元。案发后王明称田军是专门放马的,并称实际拿到手的只有4万多元,利息提前就扣除了。

  此后,王明每月打5000元利息到田军卡上,陆续还了12个月,总共还了6万元利息。他曾因两月没有如期还息,被田军限制人身自由一天一夜。2013年2月,王明觉得这样给利息没个底,有点不甘心,就开始对田军避而不见,还更换了手机号码。

  谁知冤家路窄,2013年6月17日晚,王明在解放路一家餐馆前偶遇田军。田军要王明还7万元,称前面还的钱都是利息,这7万元里有5万元是本金,另2万元是利息。并且当天要还2.5万元,月底还2.5万元,剩下的2万元要在一个月之内还清,否则闹到其女友单位去。

  原来,王明离异后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女友小月。小月24岁,大学毕业不久,现受聘于一家事业单位。他不想让女友知道自己在外欠高利贷,所以不断向田军求情。

  王明承诺月底先还2万元,剩下的再给点时间想办法。王明拍着胸脯说,自己和女友都有稳定工作,有偿还能力,钱绝对跑不了。但田军表示当天必须拿到钱。

  协商无果,一怒之下杀债主

  为表诚意,王明提出让田军到自己位于高新区某小区的租房处协商。

  在沙发上,王明说,你也知道我住在哪里了,我肯定跑不了,还钱是迟早的事情。田军表示,这只是租的房子,随时有可能搬走,并威胁要带走王明。

  王明心想反正搞不好了,便起了歹念。他趁田军换鞋弯腰之际,拿起鞋柜上的匕首朝其胸腹部、颈部猛刺数刀致其死亡。

  两小时后,18日凌晨1时许,王明乘坐的士到黄柏河大桥,将匕首、刀鞘和田军身上的驾驶证、银行卡、现金等沾血物品丢入河中。上午9时许,王明到夷陵大道一五金店购买了鸡尾锯和帆布手套,又到超市购买垃圾袋和透明胶带。

  当天下午4时许,王明打电话给小月,让其在此楼再租一套房子。当晚7时许,小月通过中介租了一间楼上的住房并将钥匙交给王明。6月19日凌晨,王明对田军的尸体进行肢解,并转移至新租的房屋内藏匿。

  女友帮毁证据,受胁迫不成立

  王明本不想让女友知道自己借高利贷的事情,但杀人后,其一度陷入恐慌。加上一人无力处理尸体,当时他只得打电话叫小月来帮忙。

  小月进屋后看到地上躺着一个人满是血迹,还没缓过神来,王明说这个人已经死了,让其帮忙把尸体抬到楼上,并称如果不抬就揍她。

  在王明的一再要求和胁迫下,小月帮王明将尸体从一楼搬至二楼卫生间,并用拖把、抹布将房间内血迹擦拭干净。

  庭审中,小月辩称在王明威胁情形下帮助抬尸体、清理擦拭现场血迹。经查,小月到达杀人现场后十分恐惧,也曾一度犹豫。在王明要求下,客观上最终参与实施了帮助抬尸、清理擦拭血迹的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小月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

  记者电话联系上小月,小月称大学毕业后在宜昌城区工作一年,经朋友介绍认识王明。现在已不想提起这段事情,对所做过的事情也非常后悔。现在已回老家,目前暂时没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