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村霸”横行乡里 操纵经营黄赌毒被警方抓获
原标题:雷霆出击 涤荡乾坤,扫黑除恶湖北在行动!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党中央、国务院1月下旬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月1日,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全省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动员部署。
闻讯而动、雷霆出击,全省各地迅速展开行动,快速收网一批、依法逮捕一批、集中宣判一批,形成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
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近日,在警方凌厉攻势下,鄂州一恶势力团伙土崩瓦解。
去年12月27日,鄂州市杨叶镇村民张某因阻止村民乐某挖树,被乐某邀人持砍刀砍伤。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分局杨叶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掌握了乐某等人的多条涉恶线索。“乐某等人盘踞在杨叶镇、沙窝乡一带,表面上注册了公司从事树木购销经营活动,实际上却欺行霸市、欺压群众。”办案民警介绍。
4天后,乐某慑于警方的高压态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对自己犯下的罪行避重就轻,对同伙情况只字不提。随后,警方相继抓获该团伙骨干成员邵某、乐某某。经过进一步侦查,最终查清了乐某邀约组织9人,其中5人持砍刀分三路对张某实施追砍的犯罪事实。截至2月7日,乐某等9人恶势力团伙成员中的7人先后被抓获。
这是全省扫黑除恶行动的一个缩影。
今年1月24日至2月1日,根据全国扫黑办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迅速调集精兵强将,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打掉一批恶势力团伙。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邮箱,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公安机关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核查责任制,做到线索必查、核查必准、查实必究。对实名举报的,要求及时回告;对查实的线索,一律立案侦办、限期办结。“下一步,将深入排查农村、城郊、开发区等重点地区,建筑工程、征地拆迁、交通运输、债务纠纷、高利放贷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黑恶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整治。”省公安厅扫黑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始终保持对各种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
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依法严惩,办成铁案
1月31日,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负责人收到一封题为《横行乡里称王称霸,黑恶势力应予严惩》的举报信。
该信控告,门古寺镇狮子岩村村民龚某某非法买卖、持有枪支;长期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势力称霸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强占河道,非法采砂等,要求检察机关及时立案,依法严惩。
收到举报后,该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检察官介入调查,了解到嫌疑人龚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但他辩称是在网上购买的“射钉枪”,不是枪支。为查清真相,检察官二度进村找基层组织座谈,找当地群众取证。
经公安机关鉴定,该疑似“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系改制射钉枪,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认定为枪支。
房县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决定对其批准逮捕。“针对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放贷等10类重点黑恶势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出快拳、下重手。”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徐碧琼表示,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在批捕、起诉、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要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她表示,对重大案件要提前派员介入,挂牌督办,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同时,加强对司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把握好司法尺度,该重处的要坚决重处,依法应当从宽从轻的要从宽从轻,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检验、舆论检验、历史检验。
“被告人郭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月8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法官依法对郭华等2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当天,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了7件黑恶势力犯罪及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案件,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46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件5件20人,彰显我省法院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判决显示,以郭华为首的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造成1人重伤、7人轻伤等严重后果,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保护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杨志斌说,极少数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他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还有其他犯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严处。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兴於表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要做到“两个一律”: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政法机关要刀刃向内,对政法干部充当“保护伞”、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的,要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张进、通讯员孟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