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派出检查组调研督察“河长制”试点工作

26.10.2015  16:03

(方宇国)10月20至23日,省水利厅派出由省河道局组成的检查组,对仙桃、潜江、夷陵、宜都4个担负第一批省级“河长制”试点县市进行了调研督察。   

调研督察组采取听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现场和座谈交换意见等形式,先后实地考察了仙桃、潜江、夷陵、宜都4个县市试点工作情况,并分别召开座谈会,了解各试点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剖析当前工作薄弱环节,解答存在困难及有关建议,就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了面对面指导。 

从调研督察情况看,4个试点县市高度重视“河长制”试点工作,能够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县市均积极协调政府成立了“河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财政、水利、环保、城建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出台了“河长制”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了各阶段、年度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将各部门绩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政府主导并积极筹措、整合资金,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行政区内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基本实行“河长制”全覆盖,并统一订制安装了“河(段)长”公示牌;潜江市重点河道确权划界和办证工作基本完成,仙桃市确权划界工作有效推进,并建立了“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机制。 

调研督察组要求各试点县市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突出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各方力量,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全力推进试点工作。二是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大胆探索,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湖北实际的“河长制”工作机制体系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映像资料收集整理、改革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四是要各具特色,不搞“一刀切”、“一体化”,通过先行先试,力争在重点改革领域和群众期盼的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为下步在全省推进“河长制”工作打基础、作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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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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