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天门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29.07.2014  10:38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天门市,就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陆羽故园、东湖公园和九真镇张家湖,详细了解了西湖和东湖改造工程以及张家湖湖泊管理、湿地公园建设规划等情况,听取了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并就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提出意见建议。

  天门市现有湖泊45个,面积共37.38平方公里,其中列入湖北省第一批重点湖泊保护名录16个,列入湖北省第二批保护名录29个。《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湖泊保护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湖泊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市政府与湖泊所在乡镇及市水产局、园林局等18个单位签订了湖泊保护责任书,并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考核目标;科学编制规划,着力保护湖泊资源;组建工作专班,积极推进湖泊志的编纂,目前已完成16个重点湖泊“一湖一志”编纂工作;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湖泊保护意识;开展湖泊巡查,不断增强执法管理力度;实施河湖治理工程,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工程完工后将彻底改善东湖、西湖水质状况。通过一系列举措,做到了辖区内列入全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蓄泄可控,水质达标,面积不减少,形态稳定。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天门市的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希望该市继续以《条例》为依据,加大监管力度、投入力度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湖泊保护意识,完善湖泊保护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共同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天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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