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检察院的荣获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9.06.2016  13:03
  

  

          本网讯(通讯员 曾晓莉) 一直以来,京山县检察院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取得积极成效。该院批捕部、公诉部分别在2011年12月、2013年12月被省院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4至2015年该院未检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考评中排名前列。

        一、落实未检工作组织领导,构建青少年维权工作格局。京山县检察院未检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在全院挑选了熟悉刑事检察业务,富有爱心,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并有一定生活阅历和办案经验的5名干警组成了工作专班。建立了“捕、诉、监、防”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构建起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切实有效开展各项维权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未检办案人员能力素养。

  

    通过组织未检办案人员学习《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规定,总结交流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作法,进一步提高了未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同时积极参加市院组织的业务竞赛,该院公诉部干警王珺雅、张玉蓉分别在全市检察系统首届未检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实务能手的称号。

  三、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

  

  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具体办法》,《审查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流程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细则》等工作制度,将维权工作纳入全院年终业务考评。依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征,做好心理疏导、亲情会见,从而加强未检特殊制度的开展。开展结对帮扶,每年在社区结对、帮扶2名不良行为青少年或闲散青少年,认真开展教育转化、技能培训、就学就业工作,为结对青少年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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