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课题的通知
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市、州、分院,林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课题制》的规定,结合中央和我省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以及今年省院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具体安排,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领导小组已确定本年度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课题选题,请你们认真组织好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课题选题
(一)重点课题(8个)
1.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研究
2. 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研究
3.深化检务公开机制研究
4.“公错私罪”界限研究
5.“利益输送”新型职务犯罪研究
6.检察机关组织体系与办案组织研究
7.检察委员会专业化建设研究
8.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研究
(二)一般课题(10个)
1.完善反腐败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研究
2.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研究
3.完善案件管理机制研究
4.检察官选任、惩戒和考评机制研究
5.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研究
6.完善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研究
7.健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8.办理民事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和效力研究
9.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机制研究
10.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研究
二、申报及审批时间
各市、州、分院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各下级院,并通知本地具有一定法学研究力量的单位和个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课题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察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鼓励组成联合课题组申报。课题申请书可从省院内网法律政策研究室信息栏中下载。
课题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并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今年受理课题申请的截止时间为9月5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寄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并将课题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内网),或[email protected](外网)。邮件主题应包括以下内容:“2014年课题申报:申报课题名称-单位-申请人姓名”。
各课题均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须有明确的负责人,不得以单位名义申报课题。申请人未完成上一年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的,一律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申请人及其课题组成员具有如下条件的,审批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1)具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科研成果;(2)课题组是由教学科研人员、检察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联合组成的;(3)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检察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或者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主持或参与申报的。
三、课题要求
课题题目原则上以课题选题为准,申报者可根据选题设计具体题目;课题的研究期限从书面通知立项之日起算,专著类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1年;论文类和调查报告类课题期限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半年。
各课题组应举办课题论证会,并通知省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派员参加。重点课题负责人须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课题中期检查汇报,一般课题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的中期检查报告。各课题组应于预定完成期限之前,向省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提交结题报告,包括课题研究成果(专著不少于10万字,重点课题的论文不少于2万字,一般课题的论文或调研报告不少于1万字)和课题结题报告摘要(约3000字)。省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将组织专家对各课题组的结题报告进行初审,视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安排专家鉴定、验收。
课题验收的具体标准是:(1)符合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宪法法律,符合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有利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有利于完善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前瞻性,对检察实践与改革具有针对性,所提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3)遵循学术规范,论据客观翔实,论证充分有力,能够自圆其说,有力回应其他学术观点。
课题研究成果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列举的6种权威期刊和42种知名期刊上发表的,省检察院将给予适当奖励。
四、课题经费
课题经费实行一次性拨付。课题立项后,专著正式出版的,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有关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调研类课题报告得到一定级别领导批示的,即拨付课题全部经费。专著类重点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为20000元,论文类或调查报告类重点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为10000元,一般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为5000元。各个课题的经费由省院通过法律政策研究室拨付,同时提倡课题负责人所在的检察院或其他机关、组织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联系人:沈红波,联系电话:027-67888012。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56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邮政编码:430079。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