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院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
本网讯(记者 段军霞 摄影 胡正享)“建立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机制,就是要定期对各项业务工作来一次‘全面普查’‘全省检测’,通过数据分析,让我们清晰地看到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开展得怎么样,存在哪些问题和短板,下一步发力的方向在哪儿?”6月9日下午,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主持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
会上,由案件管理办公室整理的今年1月至5月《全省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刑事检察“案-件比”情况分析》以及第一至第十检察部各条线的业务数据分析等相关资料分发至与会人员手中。
“从捕后不诉的情况看,少捕慎捕的司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情况看,不起诉工作还存在短板。”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发现,受疫情影响,各项办案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态势。”
一组组详实的图文数据,清晰可见上半年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不足。
针对前期业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分管院领导逐一进行点评,仔细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第一至第十检察部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工作的具体措施。
王晋检察长边听边记,在听完大家的发言后,对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项工作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开出整改“良方”。
“要做好‘案-件比’的动态跟踪,加强重点地方、重点环节的监控和提醒。”
“要以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为抓手,把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认罪认罚从宽结合起来,推动这项工作更大范围地开展。”
“要畅通司法救济渠道,落实好‘繁简分流’机制,推动相关案件高效、高质量办理,避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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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检察长指出,定期开展数据分析研判,是加强业务治理最直接、最有效方式。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的要求,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就下一步做好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他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要严格数据填报的规范性。数据全面、真实,是开展数据分析研判的基础和支撑。要建立起办案人员主体责任、业务部门领导责任、案管部门管理责任、检务督察部门监督责任的责任体系,将数据录入质量纳入对下级院、对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内容,形成责任闭环。
要强化数据研判的主动性。各业务部门在做好基础数据分析的同时,要围绕所负责的扫黑除恶、认罪认罚、司法为民“八件实事”等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重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一些具体化、精细化的分析,切实把问题吃透,把原因找准,把措施落实。
要做好数据分析的系统性。业务数据不是孤立存在的,在工作中要用联系的眼光去看待。要针对某一类案件在某个时间段明显增多的现象,深入分析社会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影响。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就比较典型。要从“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等项工作开展,分析背后数据形成的关联性,如,量刑建议采纳率、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率等因素,通过系统分析把握工作态势,形成共振效应。
要增强数据运用的敏感性。数据是我们评价工作的“晴雨表”,也是指导检察工作的“风向标”。数据分析最终目的是用来推动工作。各业务部门要敏感于数据,敏感于分析结果的运用。要从数据分析里面来把握工作态势,查找工作短板。要落实好业务数据季度发布制度,从发案趋势、案件特点来找出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加强典型案件的宣传,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共同推进社会治理。
省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厅级干部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