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迅速部署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

01.04.2020  18:21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堂庆主持会议

      本网讯(通讯员 咸检宣)3月30日下午,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堂庆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结合咸宁检察实际,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市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当前,以湖北武汉为主战场的全国本土疫情传播基本阻断,全省疫情防控从“全面阻击”向“精准防控”转变,经济社会发展从“按住暂停”转向“重启恢复”,省院出台《意见》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全力以赴做好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会议要求,要全面把握《意见》各项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为复工复产贡献检察力量。《意见》从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秩序的违法犯罪、强化对涉市场主体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稳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等10个方面,对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复工复产提出了具体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检察工作上来,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复工复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全面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全市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意见》各项要求落实落地。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全市检察工作重中之重,要强化组织领导,迅速研究《意见》贯彻落实措施,努力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当前,一方面,要加强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向企业宣传涉疫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民商事法律政策。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合同的,积极引导企业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帮助企业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切实让企业轻装前行。另一方面,要加大典型案例的办理力度,通过“办理一案,促进解决一类问题”。通过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助力咸宁把疫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要加强宣传报道,为落实《意见》各项要求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意见》的具体内容,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复工复产工作。要着力宣传全市两级院认真落实《意见》各项要求、服务社会大局发展的具体部署和举措成效,特别要通过适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着力营造促进复工复产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 

  市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会,部分学习成员围绕落实《意见》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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