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检察机关为非公企业撑起法治“保护伞”
本网讯(通讯员 十堰检宣)严厉打击盗窃、职务侵占、诈骗、挪用资金等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批捕76人、起诉46人;依法查办利用职权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8起……
今年3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精准护航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鄂检十条”)的各项规定落实到检察工作中,通过严厉打击非公有经济犯罪与平等司法保护相结合,为我市非公经济发展撑起了一把坚实的法治“保护伞”。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学武介绍:“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我们一方面要强化法律监督,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因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严打各类犯罪
撑起非公经济发展“保护伞”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非公有制经济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此,全市检察机关对非公经济的保护也是不遗余力。
全市检察机关在加大对危害非公企业的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深入开展打击盗窃、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非公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快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快办案速度,最大限度减少非公企业受到的财产损失。2016年3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为非公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当前,犯罪分子采用各种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件日益增多,由于可以流通、总量巨大、链条较长,银行承兑汇票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2016年4月21日,竹溪县某生物科技公司报案,称公司因假银行承兑汇票被人诈骗450万元。竹溪县公安局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夏某、雷某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还通过追踪资金走向,顺藤摸瓜,依法追捕诈骗行为直接参与人张某某、李某,依法追捕虚假承兑汇票提供者李某,在当地产生震慑作用。
针对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非公企业 “伸黑手”、“吃拿卡要”、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今年3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受贿犯罪案件18件、起诉20人,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件、起诉11人。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和“围猎”干部的问题,坚持依法打击。
监督向深入开展
及时保护受损企业权益
“非公企业多是中小企业,往往会面临资金周转压力。资金链条一旦断裂,会使企业运转失效,员工下岗……”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检察机关针对违法扣押非公企业财产的法律监督,既维护了检察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又消除了社会上对司法机关为钱办案的消极舆论,提升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为此,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回应非公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加强了对涉及非公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集中办理了一批典型、有影响的诉讼监督案件。今年3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对侵害非公企业的事件立案6件,监督纠正违法查封扣押事件3件次;加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对涉及非公企业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民事裁判提请抗诉2件。
正确把握法律界限
让企业安心生产经营
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全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错”与“罪”的界限,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注意听取有关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意见,注重听取非公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意见,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决定不批捕12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8名“四类人员”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还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受理、专人负责、全程监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减轻了企业诉累。到非公企业调查取证,一般不开警车、不着制服,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加强法治宣传和服务
甘当非公企业贴心人
主动为非公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全市检察机关保障、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鄂检十条”下发后,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万华庭就带着该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进了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有限公司,到第一线了解企业的司法诉求。
今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检察官进企业活动,共召开座谈会47次,走访非公企业82家,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条,组织非公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76次。活动中,该检察机关采取座谈交流、普法讲座、释法说理、警示教育等方式,帮助非公企业、非公经济人士强化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有针对性地推行个性化预防服务,增强预防实效。
全国人大代表、丹江口市丹赵路办事处茅腊坪村村民辛喜玉深有感触地说:“近几年,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方面的力度很大,既有‘请进来’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又有‘走出去’的面对面沟通交流,为企业和市民知法、懂法、用法打下了很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