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郊:检察建议助力服刑人员获立功奖励
19.07.2014 01:17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通讯员 黄万成)“感谢检察官,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事,党和政府还给了我这么高的荣誉”。服刑人员杨某在检察官告知其因阻止其他服刑人员犯罪获得立功奖励时向检察人员连声道谢。
据悉,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发现监狱服刑人员杨某(本案证人)阻止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经调查,监狱服刑人员宋某趁分发饭菜的服刑人员张某不备之机,用剪刀对着张某臀部猛扎两下,张某当即受伤歪倒后,宋某手拿剪刀继续行凶时,服刑人员杨某从后面抱住宋某的双臂,在其他服刑人员的帮助之下将宋某摁倒在地,抓住宋某的手去夺剪刀,有效地阻止了宋某继续行凶。服刑人员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院认为服刑人员杨某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规定,其行为维护了他人身体健康,维护了监管秩序稳定,应大力宣传,其本人亦应受到表彰,建议对服刑人员杨某依法呈报立功奖励。监狱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向省监狱管理为服刑人员杨某申报了立功。近日,监狱向该院通报了服刑人员杨某立功奖励被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的好消息。
近年来,该院通过多种渠道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监管场所适当位置设置适当数量的检察信箱,使服刑人员能够自由、方便、无顾虑地投放申诉信件;在监管场所的适当位置设置检察官接待室,主动或者应约接待服刑人员;定期开展“检察官接待日”“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开设“法律讲堂”,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服刑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重拳打击“牢头狱霸”和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19.07.2014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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