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法院发出便民《离婚证明书》
04.05.2018 16:13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4月28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为判决已生效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夏女士送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后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瘦身版”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其中只记载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离婚时间,不涉及当事人隐私,大小为A4纸对折,便于携带和保存。
在没有实施《离婚证明书》制度以前,法院仅向离婚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文书中记载着当事人较多的个人信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果法院下发的是判决书,在生效后,当事人还要到法院领取生效证明书。当事人带着这些文书办理结婚登记、户口迁移、房产登记等,既不方便,又面临隐私被迫泄露的高风险,会给当事人未来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
《离婚证明书》的最后一面还印有法官寄语:“聚散离合皆有缘,常怀感恩无恨怨。放手怎说不是爱?法定义务莫忘担。”提示当事人感恩忘怨,承担离婚后诸如养育子女等法定义务。
法官任国炳介绍,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经当事人申请,调解离婚同步送达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与调解书,或者判决离婚生效后制发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如此避免了诉讼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复跑腿,展现家事审判的温馨体贴,是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承诺的重大举措。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04.05.201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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