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校长违规接受吃请被党内警告
01.05.2016 10:40
本文来源: 武汉热线
(记者唐煜 通讯员李博)近来,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坚持纠正“四风”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昨日,省纪委通报了其中3起典型案例。
2015年上半年,南京某公司业务员黄某某(女)为参与武汉东湖高新区花山中学校园网项目竞争,先后请校长王勇吃饭4次、钓鱼1次,并出资为王勇的私家车安装一键启动系统。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党委给予王勇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6月,崇阳县水利局党委委员、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十兵在接待外地企业考察时,违规购买衣服赠送给考察人员,并开具虚假发票报销该笔费用2500元。崇阳县水利局党委给予刘十兵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9日,团风县旅游局局长刘杰、副局长杜国东违规收受团风县贾庙乡大崎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漆水平用公款购买的土猪肉等年货。团风县纪委分别给予刘杰、杜国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漆水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强调,“五一”、“端午”期间,群众性文体纪念等活动增多,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频繁,“四风”问题反弹形势严峻。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在组织、参与任何活动时,都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量一量,用党员先进性的标准量一量,始终做到眼里有规、心中有纪、身上有戒,努力实践、遵守、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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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201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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