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55分钟审理12起轻微刑事案件
15.11.2014 16:5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4日上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杜某等人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等12件轻微刑事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审理。上述案件庭审完毕仅花了55分钟,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采用视频系统,公诉人、被告人分别在检察院、看守所专设的远程视频讯问室参加庭审。庭前,法庭已核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做到“简程序而不减权利”。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武汉市等18个城市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8月初,武汉市汉阳、江汉、武昌、江夏四所法院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基层单位。
哪些案件可以速裁?据悉,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盗窃等11类犯罪中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防止因速裁导致误判、错判。
相比普通审理程序,速裁省略了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只需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法院人士介绍,这12起轻微刑事案件按以往程序审判,至少1天至2天,适用速裁程序只需不到1个小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速裁程序能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为依法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杨然、曾琳、黄文娟)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5.11.201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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