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一校长炒股上瘾挪用公款60万获刑3年
楚天时报讯(记者赖家琦)今年2月10日,下陆区纪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通报了有色中学原校长冯广清等人违纪违规案。3月31日,楚天时报记者获悉,冯广清因挪用学校公款60.5万元,被铁山区法院判刑。
2008年9月24日,大冶有色子弟学校移交下陆区管理,更名为有色中学。当年10月,冯广清被黄石市下陆区教育局聘任为有色中学校长。至案发前,他一直担任该职务。
冯广清挪用的第一批资金是学校的电脑款。2008年5月,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以下简称有色公司)同意援助45万元,用于该校更新微机室设备。8月,通过对外招标的方式,杨某以其哥哥所在的湖北全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达公司)的名义中标。此后,杨某按学校要求只供应了部分电脑,剩下的40台电脑待学校需要时再供货。该校向杨某出具了收到全部货物的收货单,有色公司则按向全达公司全额结算了货款。对未供应的电脑,杨某以其哥哥的名义出具了一张“欠电脑40台,价值12万余元”的欠条,交由副校长梅某保管。
2012年,梅某调离有色中学后,将欠条移交给冯广清。2013年3月,冯广清与杨某商定,由杨某向学校支付5万元现金,剩下的金额则提供相应数量的电脑。同年4月,杨某将5万元现金交给冯广清。但冯并未将这笔钱上交学校,而是将其中的4.9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另外1千元用于个人生活。
此外,冯广清在担任有色中学任校长期间,学校自行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择班费等费用,并将该费用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形成账外资金。2008年,有色中学账外资金由学校老师段某保管。2009年5月27日,段某以学校老师崔某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并先后将61.3万余元存入该账户。冯广清以段某保管的账外资金数额太大为由,并从段某处将账外资金转为自己保管。2010年7月4日至2012年5月20日期间,冯广清分11次从账户提取现金55.5万元,分别投入自己的两个股票账户炒股。
2014年1月15日,办案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冯广清立案侦查。冯于当日向办案机关投案。同年3月25日,冯将所挪用的60.5万元资金由其亲属代为退还。
铁山区法院认为,冯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首和退赃情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