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事故中政府赔偿不能不明不白
据报道,发生在10日下午的湖南湘潭校车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其中包括8名儿童。目前,湖南湘潭校车事故部分遇难孩子家属已与政府签订赔偿协议。记者获悉,每户遇难者家庭获赔56万元,待遇难孩子火化之后,赔偿款将全部到位。
突发事件后的政府赔偿或代赔偿的效率极高,似乎已成惯例。对遇难儿童家属来说,他们能拿到赔偿,是一种安慰。但对公共资金来说,其使用和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政府支付几百万的赔偿金,理由是什么,合不合规,需要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
民办幼儿园发生校车车祸,政府出钱善后不能不明不白,公共财政资金的每一笔支出,都应奉行合法、透明的原则。遇难儿童家属获得的56万元,被称为是“赔偿款”,而不是慰问款。根据法律,赔偿款是由侵权方支付,除非政府对校车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否则就谈不上赔偿。如果政府赔偿,说明政府对校车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那么就应有公职人员受到追究。但到目前,并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消息。事实上,当地政府对校车事故确实负有责任,比如幼儿园校车长期超载、绕道行驶,有关部门要么监管失察,要么睁一眼闭一眼。但这属于间接责任,要不要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很值得商榷。
一段时间以来,校车安全问题,似乎总是绕不出这样的模式:平日里强调的很多但落实的很少,一旦出了大事,从上到下立马高度重视,又要吸取教训,又要举一反三……湘潭、岳麓地区,这一次真的是“高度重视”了,每户56万元“赔偿款”,花钱的力度确实不小。可如果早就这样的力度,这些“赔偿款”能买多少合格的校车?
而这笔巨额“赔偿款”,重视的是儿童家属的利益,还是官方息事宁人,摆脱舆论压力为自己考虑得更多,也令人玩味。报道称,每户遇难者家庭获赔56万元,待遇难孩子火化之后,赔偿款将全部到位。不出意料,又是在拿公共资金买“稳定”,家属拿了钱,遗体火化了,一桩校车事故、突发事件便告结束,大家特别是官员们也就都消停了。所以人们经常看到,地方政府在这种问题上特别舍得花钱。而与其说是赔偿遇难者家属,不如说是官员们给自己花钱消灾。如果真的关心群众利益,早干什么去了—校车简陋,不管;违规行驶,不管,口头上高度重视,实际上往往是机会主义。等出了事,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再拿公共财政,不惜重金,迅速摆平,这一模式应该被淘汰了。
财政资金屡成消灾资金,给预算管理提出了课题:一是财政资金的支出不能没有名目,二是必须向纳税人公开说明支出的名目,三是名目必须符合实际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赔偿款”,为什么是政府赔偿,政府犯了什么错、应承担什么责任,应该讲个明明白白。如果官员大笔一挥,就能花钱消灾,平日里必然疏于尽职。(马涤明)
(实习编辑:王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