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地方标准 新建住宅四层以上必须装电梯

01.10.2016  06:35

  昨天,湖北首个住宅电梯地方标准出台,市质监局公布了我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通用要求》,这一将于10月28日正式实施标准规定:我市今后新建四层及以上住宅必须装电梯。

  住宅电梯要“配多大、配多少、配多快”,关系到千家万户。国家现行电梯标准中没有专门的住宅电梯标准,只是规定了12层以上的住宅,要配备2台电梯,这一标准没对“12层以上”作具体的分解。随着城市高层、超高层楼房不断出现,一些超高层住宅,也只配备2台电梯,而有些超高层住宅,却只配备的低速电梯,使许多高楼居民时常“一梯难求”。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查处有关负责人告诉武汉晚报记者,质监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由于电梯配置不高,导致许多电梯疲劳过度,未老先衰,故障率较高,因此过去老的标准已不能适应武汉住宅发展的要求。为此,按市政府“提前把好安全关”的要求,市质监局就与省市有关管理部门一起,携手电梯厂家、使用和维护单位,共同制定了《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通用要求》地方标准。

  这一标准将于今年10月28日正式实施,以提升住宅电梯配置等级,确保电梯安全。根据市政府配套政策规定,在我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通用要求》正式实施后,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如果不执行这一标准,规划和建设部门将不予以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住宅电梯

  最低载重量要达一吨

  新规具体将住宅电梯分为“舒适级、普通级和经济级”三个级别,并明确要求,武汉市内住宅电梯,至少要选择经济级。

  从武汉现状来看,32层、每层6户的楼房,目前的基本配置为2台电梯;根据新规,即使是按经济级的最低的配置,也要配置3台电梯,每部电梯的载重量要求至少为1000公斤。眼下,50层的超高层,配置的电梯速度是每秒2.5米;按新标准规定,最低配置也要达到每秒3.5米的高速电梯。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消防电梯应伸至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电梯速度应不小于每秒1米。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理论运行时间,不应大于60秒。

  电梯停电后

  要能安全到预定楼层

  新规对电梯也提出“智力”要求,要求住宅电梯应配置安全监控、视频监控、一键式报警,语音报站等装置,还特别规定,电梯还要有“断电平层”的智能装置,一旦遇到停电,电梯会按设计要求,自动运行到指定的安全楼层,以减少乘客被困时间。

  12层住宅

  需有担架电梯

  新规对住宅电梯的要求更加人性。规定电梯住宅,至少有1台无障碍电梯,要在醒目的位置,有“轮椅适用”图案或文字标志,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12层及以上住宅还需有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有利于医疗紧急救护。电梯的机房和井道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电梯候梯厅及机房,应与公共通道相连,通往机房的通道,不能经过私人空间。

  33米以上住宅

  需装消防电梯

  按照新规定,电梯机房要防尘,宜有自然采光,并需安空调,以防武汉夏天机房设备“中暑”;有多部电梯时,宜采用并联、群控等控制装置,以减少电梯的“疲劳”;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电梯,电梯井道的安全门应用甲级防火门,以避免电梯被烧伤,消防电梯应可每层停靠。另外,电梯底坑防水等级和排水能力也要提高,要防电梯被淹而“瘫痪”。

  记者马辉 通讯员胡琼之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