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忠秧诉方方侵害名誉权案昨天在广州开庭
方方说 他们未免太欺负文学
柳忠秧说 停止侵权并书面道歉
昨天,柳忠秧诉方方侵害名誉权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武汉晚报记者联系上柳忠秧的代理律师之一王春平先生,他介绍说,“双方已经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可能有二次庭审的可能,如无新的证据出现,应该就是等待法院宣判了。今天法庭给出的宣判期限大概在6个月左右时间。”
记者从诉讼状中看到,柳忠秧方面认为,方方在2014年5月25日10点46分发的一条微博虽然未指名道姓,但也引发网友揣测。当天晚上23点33分,方方又发表了另一条博文,摘引了几句诗句,并写道:“当我看到诗人的重要诗作里有这样的诗句,我真觉得省作协不能推荐这类作品去中国作协参评鲁奖。”经网友搜索,发现博文中引用的诗句出自柳忠秧的诗作《岭南歌》,这对柳忠秧造成了名誉侵犯。
此外,柳忠秧律师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写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铲除诋毁原告名誉的所有相关微博和言论,并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将经原告认可的道歉信内容在被告个人新浪微博及三家以上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发布。同时,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人民币。
方方律师观点:
没有点名,且有充分证据
对于这次诉讼,方方的律师在答辩状中写道,柳忠秧认为方方女士侵权的两条微博并不构成对原告柳忠秧的侵权。理由如下:两条微博本身的文字内容是相当克制的,没有指明柳忠秧的名字。至于原告笔名被网友挖掘出来,其作品遭致批评性评价,不是方方女士的行为导致的。
此外方方的微博有三层含义:一是作为文学人、作家发表差评意见,是其文学价值上的评判。二是方方女士表达其对湖北省鲁迅文学奖推荐评审评委们的不满,批评对象是评委。第三,我方对柳忠秧在作品申报评奖前的“四处活动”有充分证据证明。
柳忠秧律师观点:
没有跑奖,请拿出证据
柳忠秧代理律师之一的王春平则表示,“首先,研讨会举办时原告根本不知道谁是评委,如果被告认为原告举办研讨会是为了跑奖,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王春平表示,从方方女士的微博中援引的诗词,公众可以很容易发现她在说谁。作为一省的作家协会主席、一名受关注度极高的公众人物,方方对其发表的言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有比常人更高的责任。
方方发表长微博:
他们未免太欺负文学
昨晚6点多,方方女士以“我为什么要批评柳忠秧”为题发表了长微博,她在微博中提到了去年3月24日时接到一位柳忠秧朋友的电话,邀请她为即将举行的鲁奖初评推荐时,为柳忠秧帮忙,从深圳回来后,得知柳忠秧四处“活动”的事情。
方方表示,柳忠秧的活动还不止是在作协找相关人请客吃饭。省作协的鲁奖初评会是4月10日召开的。他在此前的几个月时间里,召开过四次自己的作品研讨会。2013年11月27日在岳阳;2014年元月7日在武汉;2014年元月中旬在北京;2014年3月30日在武汉。并粘贴了天涯社区论坛的一个柳忠秧诸多研讨会情况的网址,“在这些研讨会中我看到一大半以上的评委名字。”
对于如此密集地召开研讨会,方方认为显然非常态。“莫言得诺奖也没这么开过呀。他自己此前也常开研讨会,但从来没有这样密集地开过。以常识推断,他自然有清晰的目的才会如此。”
“柳忠秧是满票通过,我才生气。觉得就柳忠秧这样的诗(我个人对柳诗评价是很低的,他的作品谄媚的成分太多。湖北好诗人很多,在我眼里,比他写得好的诗人太多了)通过也罢了,居然还是满票。心里对评委自然有所不满,觉得他们未免太欺负文学。”
微博中,方方还提到了对鲁迅文学奖的一些想法:“无数个人利益,皆以获不获奖为标准。使获奖后的个人实惠太大。大到很多人宁要实惠而不要其他。所以评奖在某种程度很伤害文学。让很多读者无从判断文学作品之优劣。”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