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环境监察大队查获一起非法收购、储存医疗废物案件

14.07.2014  09:38


   7月4日,秭归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查获了一起非法收购、储存医疗废物案件。当场查获医疗废物110袋,共计1200公斤,并予以封存。

   7月4日下午,秭归县环境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县城三溪路一家砖厂院内有人收集有大量医院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并将倒卖。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举报线索大队工作人员经过仔细搜查,发现了储存的医疗废物。

   经过调查,这批医疗废物是由废品收购人员孙XX从大批拾荒人员手中收购所得,经过一年多时间储存,已积攒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弃物110袋,共计1200千克。

   医疗废物(以下简称“医废”)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将医疗废物列为HW01级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由于其危险性,根据我国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集中处置,严禁转让、买卖,对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都有严格的规范。不得通过铁路和航空运输、通过陆路运输时不得与旅客和其他货物在同一运输工具,应采用专用容器和包装存放并设有警告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且暂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7月8日,这批违法收购的医疗废物已经被移送到宜昌市固废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违法当事人孙XX外地人,一家人从事废旧收购转卖,案发后,办案人员对孙XX进行了法制教育,孙XX通过学习,认识到收购转卖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县环境监察大队的查处工作。截止发稿日起,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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