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北郊工商所查处一起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案

30.05.2014  22:03

  近日,曾都区工商局北郊工商所在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检查时,查处一起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案件。
  3月13日上午,该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在交通大道某企业营业厅内的墙体上展示有"购和悦比帝豪EC7超值:14400元"字样的喷绘广告。该广告以文字说明、图片、表格形式将自营的品牌和悦1.5MT豪华运动型汽车与其他企业销售的帝豪品牌EC71.5手动精英型汽车的整车价格、配置参数、性能作对比,广告包含有"帝豪无后排空调出风口、驾乘无舒适感、内部空间不如和悦、乘坐略显压抑、帝豪无胎压监测系统、行车不安全"等内容的具体描述,其行为涉嫌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检查制作笔录、拍照取证后,遂对当事人涉嫌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安徽某公司于2014年1月向该企业提供了广告小样,然后该企业又委托随州一广告公司制作成喷绘广告张贴于公司营业厅的内墙上对外宣传。该公司这种刊登有针对性的对比性广告、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故意贬低其他企业的商品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这种利用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行为,将被处以5万以下的罚款。(曾都区工商局北郊工商所  邓萍)